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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市博爱医院就医接诊要求的通知(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05-30 18:24 本文来源: 医务部

根据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5月30日起,调整就医接诊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就诊人员及陪人严格落实“四必查一询问”预检分诊要求。

(二)住院部各病区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不得自行离开病房,患者和陪护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

(三)对于有流行病学史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门诊患者和普通急诊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医疗机构就医接诊要求结合本市疾控部门健康管理措施及有关文件要求就高执行。

二、门诊就诊要求

(一)近14天内行程未离开中山市的。

1.以下类型患者需持有7天内阴性核酸结果就诊:

门诊手术、实施高风险侵入性操作或特殊治疗,包括胃镜、肠镜、支纤镜、肺功能检查、经食道心房调搏术检查、13碳尿素呼气试验,以及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血透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检查或治疗的患者。

2.来自本市疫情交通管制地区且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需持本市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和管制地区指挥部门开具的就医证明就诊。

3.其他无流行病学史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按常态化就诊。

(二)近14天内行程涉及广东省内中山市外的

1.行程卡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在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管理措施后,需凭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

2.行程卡未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按常态化就诊,参照“近14天内行程未离开中山市的”措施执行。

(三)近14天内行程涉及广东省外的。

1.行程卡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在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管理措施后,需凭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

2.行程卡未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在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核酸检测频次后按常态化就诊,参照“近14天内行程未离开中山市的”措施执行;未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核酸检测频次的,需持72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就诊。

以上人群中凡有就诊需求,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核酸检测结果不在有效期内的,可凭当天采样证明就诊。

三、住院患者要求

(一)来自低风险地区的非急危重症患者,持72小时内的核酸阴性结果方可办理入院。

(二)来自本市疫情交通管制地区的非急危重症患者,持本市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和管制地区指挥部门开具的就医证明方可办理入院。

(三)行程卡带*号的非急危重症患者,需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管控措施后,持72小时内的核酸阴性结果和社区解除 “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证明方可办理入院。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危重症患者、高危孕产妇等的及时救治;如病情急需住院救治的且未满足上述条件者,医护人员须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并严格按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四、核酸采样

(一)行程卡带*号的,不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区域,到“重点地区来人核酸检测专区”进行核酸采样。

(二)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需要核酸采样的人员,可在成人普通核酸采样点、儿科采样点及中山市博爱医院文化艺术中心便民核酸采样点完成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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