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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母乳喂养三十条

发布时间:2015-08-04 00:00

一、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WHO)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地传达到全体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需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奶,不应推销给婴儿。

  10.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三、中山市博爱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点措施

  1.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2.成立爱婴医院领导小组,制定母乳喂养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措施,落实长效机制。

  3.制定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实行管采分离,统一规范采购流程。

  4.将母乳喂养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定期督查及分析,持续改进。

  5.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及技能培训。对产、儿科、行政后勤等人员复训不少于3小时;新入职人员培训不少于8小时,其中产儿科医护人员不少于18小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孕产妇宣教母乳喂养知识及技能。开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24小时热线电话及孕妇学校,孕产妇接受母乳喂养宣教覆盖率100%。

  7.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正常新生儿在生后1小时内进行母婴皮肤接触及早吸吮,时间不少于30分钟。

  8.鼓励按需哺乳,病区责任护士专职指导产妇母乳喂养及如何保持泌乳。

  9.产科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母婴每天分离时间不超过1小时。 

  10.帮助镇区建立母乳喂养行动支持组织,并开展人员培训,对出院后的产妇及新生儿做好访视工作。

  备注:

  ①母乳喂养咨询24小时热线电话:0760-88776710、0760-88776720。

  ②母乳喂养门诊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2:00、14:00—17:00)

            电话:0760-88776265

            地址:门诊楼一楼产科门诊7号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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