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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爱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5-05-07 17:00 本文来源: 预防保健科

一、办理对象

(一)在院救治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新生儿死亡,由负责救治或接诊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二)如遇死者身份不详或涉及刑事案件的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签发和开具《死亡证》。

二、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非医疗机构内死亡必须提供,由我院提供空白单)。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非必须项,非医疗机构内死亡者尽量提供)。

(五)公安部门证明。如遇死者身份不详、死因疑似涉及刑事案件、接诊医生对家属申报死亡原因判定可疑或难以判断死因性质时,接诊医生或家属应当报警通知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或辖区公安派出所开展调查。公安部门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部门涉尸事(案)件调查表》。

三、申请办理人

(一)原则上,死亡证由死者家属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死者家属不能前来的,可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携带死者、死者家属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书及“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申请办理。

(二)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四、办理时间

24小时值班咨询办理,电话:139249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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