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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5 15:45 本文来源: 护理部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良好的休息环境,减轻患者的负担,保证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住院病区。
3.内容
3.1 为了建立良好的休息环境,减轻患者的负担,应适当减少陪护率,患者陪护由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评估患者的病情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决定,限陪护一人(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护士长评估按流程上报),建议固定陪护(特殊情况可申请更换,科室护士长审批),便于家属随时了解病情和医务人员的沟通。
3.2 陪护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及临床科室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帮助患者早日康复,不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陪护者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倡导全程戴口罩、勤洗手,不得随意串病房、不扎堆闲聊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建议陪护期间尽量不随意离开病房,如确需离开病房要告知值班护士。
3.3 为了保持病房整洁安静,减少交叉感染,陪护者不要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床上坐卧,做好手卫生;不在病房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3.4 探视者要按临床科室规定的时间探病,每次探视人数不超过 2 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
普通病区探视时间:上午 6:00-8:00,中午 11:00-13:00,下午 18:00-20:00,其他时间非紧急和特殊情况谢绝探视!各病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探视时间。
重症监护病区探视时间:医护人员依据患者病情合理安排并通知家属,具体时间按照各监护病区要求落实。
3.5 危重患者的家属根据病情及医护人员通知持病危通知单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3.6 凡探视、陪护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3.7 有呼吸道急性感染或发热者建议暂缓探视或陪护。

3.8 各住院楼出入口保安把守指引,凭入院证、陪人证、探视证、检查凭证等出入;各病区出入口实行门禁管理;各病区后门为污物通道、消防通道,严禁出入。
4.文件依据
4.1 《广东省护理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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