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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热点问答(生育篇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怎么报?

本文来源: 中山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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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怎么报?

职工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按照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再凭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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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育津贴只有分娩

可以领取吗?

流产能否申请津贴呢?

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均可申领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 98 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

3

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

是怎么样的?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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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帮我

参保,导致生育费用不

能报销怎么办?

根据《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申报缴纳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5

骗取生育津贴违法吗?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近期,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已查处了通过虚假注册公司、虚构劳动关系、虚报工资基数等方式,骗取高额生育保险津贴的案件,在责令犯罪嫌疑人将其所骗取生育津贴予以退回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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