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放大招,这举措又省下不少钱
本文来源: 管理员
分享到:
住院起付额是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参保人市内转院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仅限我市上下级定点医疗机构间)且符合相关情形的,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转院手续后,参保人于24小时内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可连续计算住院起付额。
■如果参保人超过24小时(不含本数)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此次住院起付额标准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额标准计算。
三个关键点
01:要符合下级转上级或上级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情形;
02:患者必须在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
03:仅限医保住院,不含工伤、生育、离休、异地医保等其他险种及不同险种之间的转院
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额为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额标准与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已支付住院起付额的正值差额。
假如,张三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A医院(该医院起付额为600元)住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医院建议张三转院并为其办理了转院手续,小张在24小时内转入了我院(起付额为1000元)并办理了入院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张三的住院的起付额可以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张三在我院只需交付400元起付额即可。而且,出院时直接刷社保卡就可以享受待遇了,方便快捷!
哪些情形可以办理?
一、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我院情形
1、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经评估,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控制病情、难以实施有效救治或难以判断预后的;
4、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进一步诊治;
5、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
6、符合相关病种分级诊疗指南的。
二、我院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情形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