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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病医保基本全覆盖,医保报销比例比原来增长10%

本文来源: 管理员


[导读]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向媒体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我市于去年7月1日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医保”)。
  
大病医保是建立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当下,随着全民医保时代的到来,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有所缓解。但是也要看到,一人生病、全家贫困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实现大病医保,这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无疑是一大福音。
我市260万人受惠
  
自2010年至今,我市将原综合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一个险种,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为全市260万参保人提供了门诊、住院、特病、大病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至此,“一个制度、多层保障”的医疗保险体系,我市告别了社会医疗保障二元化结构。

财政补贴
  
我市城乡居民(含非本市户籍积份入学学生、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按38元/月的标准缴费,同步由各级财政补贴每人29元/月(即财政补贴348元/年)。由民政部门设立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对我市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及丧失劳动能力等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补助。

大病医保的有关规定
  
我市大病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参保人无需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享受。参保人除享受原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外,同时可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按规定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即时联网结算,方便快捷。
  
大病医保待遇与参保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险种及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107540元(2014社保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千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限额268850元(2014社保年度)。
  
也就是说,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260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除能享受到最高16.13万元的统筹待遇外,无需额外缴费,还能按规定最高享受到10.75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除能享受到最高43.03万元的统筹待遇外,还能按规定最高享受到26.89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大病医保支付情况
  
自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享受大病医保合计5648人次,大病医保合计支付统筹资金达1237.30万元,人均支付4071多元,次均支付2191元。经统计,实行大病医保后,我市医保报销比例比原来增长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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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病医保基本全覆盖,医保报销比例比原来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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