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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本文来源: 管理员


  好消息,好消息!为了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从7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全面下放至各镇区人社分局,也就是说,如果您需要办理零星报销,可直接到您所在的镇区人社分局办理了。
  
怎么办理?咱们马上来了解一下吧!
  
零星报销是指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能在医院进行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后,需要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事后报销的一种情况。

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住院收费收据(需医院盖章)(原件)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需医院盖章)(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参保人在中山的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广发行和交行开户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借记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零星报销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中含有医保不予支付的部分(如生育合并疾病等),请提供每日清单。

2.出生三月内补缴的新生儿,请提供出生证。

3.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请提供在中山开户的工行存折和户口本。

4.外伤入院:

⑴交通事故受伤的,请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⑵生活等意外受伤的,请提供第三方旁证、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⑶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外派出差等情况下受伤疑似工伤情形的,请到参保所在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咨询工伤情况。

5.如已在异地社保或新农合享受了相应待遇的,我市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6.如住院病案首页没有填写病人身份证号码的,则需由主管医生填写《住院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下情形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如有不解之处,可以通过拨打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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