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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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2014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5〕46号)和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240元调整为245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200元调整为2400元。
缴费调整前后对比
待遇调整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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