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爱医院关于贯彻《2011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决定》的工作方案
2010-06-03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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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广东总队后勤部《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现将我院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无烟医院领导小组,禁烟管理责任部门设置在办公室

  组 长:王 莹

  副组长:郭小玲

  成 员:肖 文 周 涛 王 娟 李德乐 杨 孜 任 跃

  乔建萍 麦志强 冯根养 汪锡文

  二、建立制度,明确责任

  1.为了创建无烟,医院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将控烟工作列为员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将控烟工作纳入科室精神文明考核、评优内容之一。在考评时无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不达标科室则不能评为优秀科室。

  2.在呼吸内科开设戒烟门诊,设有咨询电话,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帮助;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住院须知中纳入禁止吸烟内容。病员、陪人探视者及外来人员禁止在医院公共场所吸烟,所有职工均有权劝阻吸烟者不在医院内吸烟。

  3.各科室第一负责人为控烟监督员,医院职工一律不得在医院内吸烟,控烟监督员要对职工吸烟情况进行调查并统计汇总,院、科两级进行无烟知识培训。

  4.制订相关的奖惩办法,比如,医院设立控烟单项奖,用于创建“无烟医院”的奖励,医院开展科室创建"无烟科室"评审考核,在评审考核中未发生违规者,奖励科室1000元。而监督惩罚的措施是无烟委员会不定期到各科进行检查,发现本院人员吸烟者每人每次扣奖金20元,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50元/次罚款,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5.院内不销售香烟、不做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有违反者没收全部烟草并处罚相应金额。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在全院内积极组织开展禁烟健康教育,掌握控烟知识、戒烟方法和技巧,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卫生的医疗服务环境,减轻被动吸烟所造成的危害。

  2.门诊大厅、病房、办公室、会议室、楼梯、电梯、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立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发现者予以没收。

  3.门诊候诊处向病人发放控烟资料,并通过闭路电视宣传吸烟危害及戒烟益处。主动向病人及家属口头宣传吸烟的危害性,确保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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