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5 00:00
本文来源: 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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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
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19】35号)文:调升医疗服务项目797项;调降医疗服务项目68项;6岁(含6岁)以下儿童加收407项。本次调整价格的项目按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中山市医疗保障局_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中山市博爱医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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